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告知承诺,所在片区(湖里区、海沧区)参照执行。
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简历,3名主要管理人员简历及广播电视有关资质佐证材料)
哪些机构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得含有境外资金成份。